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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婚姻律师熟悉的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及离婚证领取方法现在的夫妻双方如果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一般都会离婚,其中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双方协议离婚是其中一种类型。双方协议离婚的,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及离婚证领取方法是怎样的,下面就让石家庄婚姻律师来给大家说明下吧。 1、申请 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中国,离婚登记机关是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以及农村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① 户籍证明;② 居民身份证;③ 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 离婚协议;⑤ 结婚证。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办理离婚证和存档所需的单张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询问。工作人员应了解:① 离婚申请人是否为合法夫妻;② 离婚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 离婚是否确实是自愿的;④ 处理儿童问题是否恰当;⑤ 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等等。登记机关发现离婚一方违反婚姻法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者不予登记。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虚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长时间拖延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考虑。在审查期间,如果双方就重聚达成一致意见,则允许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 男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和子女、财产问题的处理表示后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原婚姻登记机关不撤销离婚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但应当通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的一方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离婚登记,宣告解除婚姻无效,吊销离婚证书,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离婚证书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签发: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收到离婚证明后,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 3、见证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中亲自签名;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打印。 4、在双方的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印章,表明“双方离婚,该证书将失效。××婚姻登记处”。被撤销的结婚证书应退还双方。 5、离婚证分别发给离婚双方,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终止夫妻关系。
文章分类:
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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