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您会说“应该是”,可按照继承法,却不一定这样判。由于很多继承者自以为是独生子女,不存在继承难题而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父母的房屋部分份额在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后,由于老人故去而散落在叔伯甚至更远亲戚的手中。
以下为您以案例形式详细讲述为何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得到全部房屋的所有权。
贾某家庭关系简单,但他却面临着始料未及的遗产继承难题。因为父母先后在爷爷一辈儿之前离世,贾某虽然是独生子,但目前能继承的,只是他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的一半。
贾家在桥西区有一套房子,总共90平方米,是贾父、贾母的企业破产之前分到的两室一厅,属于老两口双方的共同财产。2006年,贾母去世了,贾某的父亲就独居在这套房中,产权证也没有更换。2009年,贾父也去世了。可是等独生子贾某2011年要办理遗产继承时,却
贾家的人口还算简单,他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只有两个孩子。在爷爷那边,他有个伯伯;在姥姥那边,他有个舅舅。
贾某说,他去办理继承时,被告知要拿着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才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但他到了公证处以后,又发现由于当年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他父母的房子已经先后被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伯伯和舅舅继承了一部分。如果要完全过户到他名下,就必须要所有继承房产的人声明放弃,或者由他将其他人这部分买下来。
为什么贾某只能得到房屋的一部分呢?
按照继承的原则,当一个人故去后,他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将会被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而当这些继承人再故去时,这份财产还会分给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也就是导致很多房产的一小部分,在经历过几次继承之后,散落在更多远亲手中的原因。
根据贾家的遗产关系,贾母去世以后,这套房产50%的产权就会分成四份,分别给姥姥、姥爷、贾父和贾某,每人占有这套房产的1/8。2007年姥姥去世后,姥姥的1/8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给了姥爷、舅舅和贾某各1/24,此时贾某代位继承的是贾母的份额。2009年贾父去世,分别给爷爷、奶奶、贾某各自1/6。2010年,大张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了,此时爷爷去世后1/6的份额分为3份,奶奶、贾某、伯伯各1/18,奶奶去世后,2/9的份额分为2份,贾某与伯伯各1/9。
基于此,贾某名下的份额,现在就只有1/8+1/24+1/6+1/18+1/9,即1/2的份额。
律师提示:早写遗嘱早安心
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房屋继承过户时十分常见。独生女王某就因为同样的原因,在王某父亲去世时王某奶奶还在世。至今王某只有7/8的房产所有权。如果想过户,就要把她奶奶的继承人全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可她奶奶的继承人有些在国外,有些在外地,根本凑不齐人。
对此,律师提示,设立遗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
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很多公益律师都能提供这方面的咨询。
如果子女已经继承了遗产,最好尽早办理公证、过户手续,以免房产被二次继承后产生更多继承人,在公证环节遇到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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